6月29日,深圳市交通運輸局發布了《深圳市交通運輸專項資金綠色交通建設領域(港航)資助資金實施細則》的通知(以下檢查《細則》)。根據《細則》,深圳市將對清潔能源動力船舶、清潔能源動力拖車和清潔能源加注進行年度資助。

1、清潔能源動力船舶資助其中清潔燃料指液化天然氣(LNG)、電力、氫、甲醇、液氨;純清潔能源燃料動力船舶包含單一清潔能源動力船舶和多種清潔能源燃料的混合動力船舶。
純清潔燃料的沿海船舶每年度按照船舶主機功率0.1萬元/kW予以資助。每艘船每年度最高資助額度不得超過船舶建造、購置費用的6%,改造船舶不得超過改造費用的12%,而且單船資助額度不超過300萬元。
油燃料和清潔燃料雙燃料的沿海船舶每年度按照船舶主機功率0.06萬元/kW予以資助。每艘船每年度最高資助額度不得超過船舶建造、購置費用的6%,改造船舶不得超過改造費用的12%,而且單船資助額度不超過300萬元;
純清潔燃料的內河船舶每年度按照船舶主機功率0.05萬元/kW予以資助。每艘船每年度最高資助額度不得超過船舶建造、購置費用的6%,改造船舶不得超過改造費用的12%,而且單船資助額度不超過80萬元;
2、清潔能源動力拖車資助清潔能源動力拖車包括電動、LNG、氫能等類型。電動拖車(包含無人駕駛電動拖車)每輛車每月資助0.5萬元;LNG拖車每輛車每月資助0.1萬元;氫能拖車每輛車每月資助0.3萬元。
3、清潔能源加注資助
自有LNG加注船舶,每艘船舶按每年度330元/載重噸予以資助,每艘船舶每年度最高資助200萬元;自有甲醇加注船舶,每艘船舶按每年度260元/載重噸予以資助,每艘船舶每年度最高資助160萬元。自有期不足一年的,按自有天數占年度天數的比例發放。同一艘船舶領取本資助累計不得超過60個月。
租賃LNG加注船舶,每艘船舶按每年度200元/載重噸予以資助,每艘船舶每年度最高資助120萬元;租賃甲醇加注船舶,每艘船舶按每年度160元/載重噸予以資助,每艘船舶每年度最高資助120萬元。租賃期不足一年的,按租賃合同規定的租賃期限占年度天數的比例發放。同一艘船舶領取本資助累計不得超過60個月。
對在深圳水域開展的綠色甲醇加注,按照綠色甲醇實際加注量給予300元/噸的資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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