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內蒙古鄂托克旗2026年分散式風電、分布式光伏項目優選工作有關事宜的公告發布。

根據公告,按照《鄂爾多斯市能源局關于下達鄂爾多斯市2026年分散式風電、分布式光伏開發建設規模的通知》,鄂托克旗獲分配分散式風電項目6萬千瓦、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3萬千瓦,總規模共計9萬千瓦。
開發原則方面,公告指出,
(一)總體原則:分布式新能源項目開發建設依照“因地制宜、就近接入、就地消納、安全規范、多元融合”的原則,鼓勵與鄉村振興、產業發展、公共服務等領域深度結合。
(二)接入要求:分布式新能源項目優先支持在接入條件成熟、消納能力強的區域布局,應以110千伏及以下電壓等級接入,不得升壓外送,按自愿原則自行靈活配置儲能。分散式風電與公共電網連接點電壓等級不超過110千伏、總裝機容量不超過50兆瓦;一般工商業分布式光伏與公共電網連接點電壓等級不超過10千伏(20千伏)、總裝機容量原則上不超過6兆瓦。
(三)模式選擇:分散式風電可選擇全額上網模式;一般工商業分布式光伏可選擇全部自發自用或者自發自用余電上網模式,采用自發自用余電上網的,年自發自用電量占發電量的比例不應低于80%。
(四)建設要求:分布式光伏項目實施前,應對屋頂使用年限、周邊環境安全等進行評估,確保安全性和建設可行性。分散式風電實施前應做好用地預審與選址、環境影響評價、水土保持等方面評估論證,并取得相關支持性文件,確保項目依法合規、安全可行。
(五)融合發展:分散式風電重點聚焦資源高效利用與就地消納。支持投資主體遵循“因地制宜、就近接入”原則,在落實建設條件的前提下有序開發建設分散式風電項目,提升區域綠色電力供給水平。支持園區、嘎查村、小鎮、航鐵運輸、校園、陸港、礦區等零碳(低碳)應用場景相結合的分布式光伏項目;重點支持將部分發電收益用于鄉村振興的分布式能源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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