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德政辦發〔2014〕141號
德清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支持太陽能光伏發電的若干意見
為進一步優化我縣能源消費結構,加快我縣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現就支持太陽能光伏發電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目標
通過3年時間,力爭在我縣建成光伏發電裝機容量80兆瓦,到2017年全部并網發電。其中到2014年底,建成光伏發電裝機容量20兆瓦;2015年新增光伏發電裝機容量30兆瓦;2016年新增光伏發電裝機容量30兆瓦。
二、發展領域
優先在工業廠房、商業綜合體、專業市場、大型場館等建筑屋頂建設規模化的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率先在工業園區內實施廠房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鼓勵城鄉居民住宅、商業綜合體、學校教學樓、總部大樓、大型公共建筑等推進建筑一體化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支持在灘涂、水面、填場護坡、廢棄礦山、種養殖大棚等適宜場地推廣地面光伏發電項目。
三、扶持政策
(一)加大財政政策支持。整合現有相關專項資金,在經濟轉型升級專項資金中單列子項,專項用于光伏推廣應用及發電補貼等。在我縣實施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根據項目建成后的實際發電效果,除按政策享受國家、省有關補貼外,按其年發電量給予0.1元/千瓦時的補貼,自發電之日起,連續補貼三年。其中,對在工業廠房屋頂建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第一年補貼實施光伏發電項目的屋頂企業,后兩年補貼光伏發電投資企業。對享受項目投資補助的光伏發電項目不再享受獎勵。家庭、居民等投資建設光伏發電項目的,經驗收合格后,按裝機容量給予一次性2元/瓦補貼,最高不超過1萬元,不享受縣級發電量獎勵。
(二)鼓勵光電建筑一體化建設。在確保安全生產的情況下,鼓勵在面積達3000平方米以上的屋頂,建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新建的建筑物,屋頂面積達到3000平方米以上的工商業和公共建筑,除特殊要求外,應按照滿足建設分布式屋頂光伏電站的要求同步設計、同步實施,根據需要預留光伏配電房空間,并將光伏發電系統投資額納入工程總概算。
(三)加大節能政策支持。年綜合能耗超過1000噸標煤且具備建設屋頂光伏發電條件的企業,原則上要利用屋頂配套建設光伏發電項目。對實施光伏發電項目的企業,光伏上網負荷不納入全縣有序用電負荷分配指標,可作為實施企業的機動負荷。利用光伏發電自用企業的發電量不納入企業用能總量指標配額,可等量置換企業新上項目用能,并可作為用能指標進行交易。光伏發電量不計入各鄉鎮、平臺耗能指標。
(四)加強并網服務。電網企業應為光伏發電項目接入電網提供便利條件,切實加強光伏發電配套電網建設和改造,確保配套電網與光伏發電項目同步建成、同步投運,同時簡化光伏發電項目并網審批流程,著力開通審批“綠色通道”。電網企業應創造條件,方便分布式光伏發電低壓并網,并負責對光伏項目發電量和上網電量的計量和統計,及時轉撥補貼資金。
(五)強化金融保障。金融機構要切實加強對光伏發電項目的支持,積極探索推進企業光伏發電應用項目所形成的固定資產抵押融資。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德清縣支持太陽能光伏發電領導小組(簡稱領導小組,下同)(詳見附件1),負責德清縣太陽能光伏發電項目的布局規劃、政策制定以及重大問題的協調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發改委,牽頭負責太陽能光伏發電項目的具體工作及政策扶持等管理和協調工作。
(二)落實工作職責。項目的申報及認定工作由領導小組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實施。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按各自職責分工,協調解決項目推進過程中出現的困難和問題。各鄉鎮、平臺要根據區域內的實際情況,充分利用現有建筑大力發展光伏發電項目。
(三)強化項目管理。本意見中的相關獎勵政策,與我縣出臺的其他獎勵政策有重復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則,不重復享受。對當年發生重大安全等違法案件,以及影響社會穩定等重大事件的,取消獎勵。對以不正當方式套取財政獎勵的企業或個人,依法予以處理。
本意見自發文之日起實施,如遇國家政策調整及時進行修訂,由德清縣光伏發電項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德清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4年9月17日
2014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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