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舟山市發展改革委發布《關于同意舟山市普陀2#海上風電場項目核準變更的批復》。
批復顯示,舟山市發展改革委曾以舟發改審批〔2024〕58號對該項目申請報告進行核準批復。在項目推進過程中,因項目實際情況需優化方案。
調整后建設內容為:該項目擬安裝34臺單機容量為12兆瓦級風電機組,裝機規模408兆瓦,配套建設1座220千伏海上升壓站、1座陸上集控中心、風電場共有6回66千伏海纜進線,匯集后由海上升壓站至220千伏后通過2回220千伏海纜在六橫島東南部岸線登陸,登陸后采用架空線路方式接至陸上集控中心,線路路徑長度為0.7千米。
項目擬總用地面積約3.2987公頃,項目總用海面積約334.4 公頃。
項目建設工期調整為35個月。
項目總投資調整為:項目靜態投資估算為457196.15萬元,動態投資估算為468538.6萬元。該項目其他事項仍按舟發改審批〔2024〕58號批復內容執行。
詳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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