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1日,福建發改委官網發布《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同意連江外海海上風電場項目核準延期的批復》。根據文件內容顯示:“因該項目開工部分審批手續無法在原核準有效期內辦齊等原因,申請該項目核準文件有效期延長1年。”
文件還進一步指出:“項目核準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年,屆時若仍未開工建設,該核準文件自動失效,請你司依法依規辦理開工前相關手續,抓緊開工建設。”

原文如下:
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同意連江外海海上風電場項目核準延期的批復
華潤新能源(連江)有限公司:
你司報來《關于連江外海海上風電場項目核準延期申請的函》(華潤連江建字〔2025〕023號)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我委于2023年10月30日批復連江外海海上風電場項目,項目編碼:2305-350000-04-01-297968,項目單位:華潤新能源(連江)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項目。現你司提出:因該項目開工部分審批手續無法在原核準有效期內辦齊等原因,申請該項目核準文件有效期延長1年,根據《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令2017年第2號)和《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
項目其余事項仍按《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連江外海海上風電場項目核準的批復》(閩發改網審能源函〔2023〕111號)執行,項目核準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年,屆時若仍未開工建設,該核準文件自動失效,請你司依法依規辦理開工前相關手續,抓緊開工建設。
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5年10月17日
來源:福建省發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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